發(fā)光字標志表面構造策劃要求
LOGO面板與其支承構造、標識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實力,需求時還應思量標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下面籌劃需求中涉及的長度均為公稱尺寸(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長度),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導向LOGO看板
(1)合金面板
鋼板制成的導向標識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9mm,鋁板及其他金屬材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毫米。當合金原料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宜利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筑固看板。
(2)樹脂材料正面
1)由環(huán)氧樹脂材質制成的導向標志面板(如高分子有機玻璃正面)的厚度應符合下面條件。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不超出600毫米時,正面厚度不小于3MM;當看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6mm;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超出1200毫米時,可遵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正面厚度。
2)當導向LOGO看板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應防止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達到防護等級 IP65(無灰塵引入,向表層面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
3)使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質時,應與導向標識基材相兼容。
2.導向標志背板
用于支撐LOGO且不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由金屬或合金-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9MM;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0mm;金屬-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0毫米。
2)假若合金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則應應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實現加固。
3)環(huán)氧樹脂材料制成的背板:厚度不應小于5毫米;應利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強。
4)由木板、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材質的厚度不應小于16毫米;背板的寬度或高度實現300MM時,材料的厚度不應小20mm。
5)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往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5MM,且最好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