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發(fā)光字看板與其支承構造、Led發(fā)光字本體的結構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本事,必要時還應思量led發(fā)光字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
下面策劃需求中涉及的長度勻為公稱長度(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尺寸),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合金正面
鋼板制成的LED發(fā)光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8毫米,鋁板極其他合金原料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
當金屬材質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毫米時,宜使用間距不超出600MM的加強件或不變件筑固面板。
(2)環(huán)氧樹脂材料看板
1)由樹脂原料制成的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正面(如高分子有機玻璃面板)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
當看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不超出6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3毫米;
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5mm;
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6毫米;
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超出1200MM時,可依照材質供應商的建議決定正面厚度。
2)當Led發(fā)光字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應防止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達到防護等級P65(無灰塵引入,向表層正面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害影響)。
3)應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料時,應與led發(fā)光字基材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