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正面與其支承結構、LED發(fā)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對位移實力,需要時還應思索Led發(fā)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
以下計劃需求中涉及的尺寸均為公稱長度(對零部件籌劃時指定的尺寸),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合金面板
鋼板制成的led發(fā)光字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8毫米,鋁板極其他金屬材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
當合金原料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宜利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增強件或不變件筑固看板。
(2)高分子液態(tài)壓克力材質面板
1)由環(huán)氧樹脂材料制成的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看板(如亞克力正面)的厚度應符合下面條件。
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不超出600毫米時,看板厚度不小于3MM;
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
當看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6mm;
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超出1200毫米時,可根據原料供應商的建議決定看板厚度。
2)當Led發(fā)光字正面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應防止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達成防護等級P65(無灰塵引入,向表層面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
3)利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質時,應與led發(fā)光字基材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