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發(fā)光字面板與其支承結構、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應位移能力,必要時還應思索LED發(fā)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
以下計劃要求中涉及的長度皆為公稱尺寸(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長度),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金屬看板
鋼板制成的led發(fā)光字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鋁板及其他金屬材質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
當合金材質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宜使用空隙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不變件加強正面。
(2)樹脂材料看板
1)由高分子液態(tài)壓克力原料制成的LED發(fā)光字面板(如高分子有機玻璃正面)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
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不超過600毫米時,正面厚度不小于3mm;
當看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
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6MM;
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超過1200毫米時,可按照材質供應商的建議肯定正面厚度。
2)當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看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應提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需實現(xiàn)防護等級P65(無灰塵進入,向表面面板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危害影響)。
3)應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料時,應與Led發(fā)光字基材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