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做工計劃的可行性原則
工藝籌劃的可行性原則首要囊括下面2個方面:一是做工抉擇的可行性,是針對圖紙策劃流程中的工藝設想而言。
一種境況是LED發(fā)光字設計師對某些做工不甚了解,在圖紙上標注的工藝要求與實質生產(chǎn)做工的可行性就會涌現(xiàn)少許差距;另一類處境是圖紙的工藝需求在理論上可行,而在現(xiàn)實制造中難以達成或不具備做工制作的也許性。
二是工藝步驟的可行性,是對于做工籌劃自己而言的,需要解析工藝計劃的環(huán)節(jié)是否恰當。
例如,進行l(wèi)ed發(fā)光字制造時,如先進行平面色彩和圖文的制作,最后再沖壓凸起的文字,這么的做工過程策劃從表面來看并無不當,似乎也比較符合平面顏色和圖文制造需要底板平面光潔的條件。
但是,本質操作流程中,實現(xiàn)沖壓工序時,就會面臨沖壓材料的機床噸位如何設定,以及對已完成的圖文怎么保護等問題。
Led發(fā)光字做工設計的跳蚤性原則
綜合性原則是指在制定工藝路線時要全盤思慮,要瞻前顧后。
既要考慮到工藝要求與實施條件的可能,又要思量到制造效益;既要思量本道流程的成果,又要考慮到給下道工序是不是出示了便利;并且在工藝的安全性上亦要整好充分地思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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