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光字標識表層構造籌劃要求
標志看板與其支承結構、LOGO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對位移能力,須要時還應思量標識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以下策劃需求中涉及的尺寸均為公稱長度(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尺寸),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導向標志正面
(1)金屬面板
鋼板制成的導向LOGO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9mm,鋁板極其他合金原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當金屬材質(zhì)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時,宜利用間隔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不變件筑固看板。
(2)高分子液態(tài)壓克力原料正面
1)由樹脂材料制成的導向標識面板(如亞克力看板)的厚度應符合下面條件。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qū)挾?不超過6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3毫米;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qū)挾?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5MM;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qū)挾?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毫米時,看板厚度不小于6mm;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qū)挾?超過1200MM時,可按照材質(zhì)供應商的建議肯定面板厚度。
2)當導向標志看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應提防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達成防護等級 IP65(無灰塵進入,向表面正面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
3)應用顏料、熱轉(zhuǎn)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原料時,應與導向LOGO基材相兼容。
2.導向標志背板
用來支撐標識且不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nèi)的背板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由合金或金屬-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9毫米;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0mm;合金-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0MM。
2)假如金屬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則應使用間隔不超過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固。
3)環(huán)氧樹脂材料制成的背板:厚度不應小于5MM;應利用間隔不超過600毫米的加強筋或緊固件實現(xiàn)加固。
4)由木板、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材料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到300毫米時,板材的厚度不應小20mm。
5)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nèi)且80%以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5MM,且最好無支撐面積不應超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