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發(fā)光字正面與其支承結構、led發(fā)光字本體的結構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對位移本事,需要時還應考慮Led發(fā)光字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
以下設計需求中涉及的尺寸勻為公稱長度(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尺寸),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金屬看板
鋼板制成的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鋁板及其他合金原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
當金屬材料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時,宜利用空隙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加固面板。
(2)高分子液態(tài)壓克力材質正面
1)由環(huán)氧樹脂原料制成的LED發(fā)光字看板(如高分子有機玻璃面板)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
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不超過6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3毫米;
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5MM;
當看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6MM;
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超過1200毫米時,可依照材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看板厚度。
2)當led發(fā)光字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應提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需實現(xiàn)防護等級P65(無灰塵進入,向表層正面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危害影響)。
3)使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材質時,應與LED發(fā)光字基材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