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發(fā)光字工藝籌劃的可行性原則
做工策劃的可行性原則首要包括下面2個方面:一是工藝選擇的可行性,是對于圖紙籌劃過程中的做工設想而言。
一種境況是Led發(fā)光字策劃師對某些工藝不甚解析,在圖紙上標注的做工要求與實質生產工藝的可行性就會產生少許差異;另一類情況是圖紙的做工需求在理論上可行,而在現(xiàn)實制作中難達成或不具備工藝制作的或許性。
二是做工步驟的可行性,是涉及工藝計劃自己而言的,需要分析做工設計的環(huán)節(jié)是否恰當。
例如,實現(xiàn)led發(fā)光字制造時,如先進行平面色調和圖文的制作,最后再沖壓凸起的文字,這么的工藝流程籌劃從表面來看并無不當,似乎也比較符合平面色調和圖文制造須要底板平面光潔的條件。
然而,實際操作過程中,實現(xiàn)沖壓工序時,就會面臨沖壓材料的機床噸位如何設定,以及對已完成的圖文怎么保護等問題。
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做工計劃的綜合性原則
農貿性原則是指在制定工藝路線時要全盤思索,要瞻前顧后。
既要思量到技術要求與實施條件的可能,又要考慮到制作效益;既要思慮本道工序的成效,又要思索到給下道流程是不是提供了簡便;并且在做工的安全性上亦要整好充分地考慮。